自2014年以來,每年李克強總理代表國務院在全國人大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都會關注清潔能源領域,并為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確定基調。例如,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大力發展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能”;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應“完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發展扶持政策,提高清潔能源比重”;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抓緊解決機制和技術問題,優先保障清潔能源發電上網”。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也不例外。2019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所做報告中指出,要“加快解決風、光、水電消納問題”。這是我國中央政府再次聚焦清潔能源發展所面臨的消納問題,彰顯了近年來我國能源主管部門愈加關注制約清潔能源發展的基礎環境問題,努力降低清潔能源發展非技術成本的決心。
近年來,我國清潔能源產業不斷發展壯大,年度新增裝機和累計裝機總量多年均保持全球領先。清潔能源的快速發展,為緩解能源資源約束和生態環境壓力作出了突出貢獻。但受制于我國風光資源分布與能源消費核心地區不匹配、部分地區電網基礎薄弱等問題,“三北”地區的清潔能源棄發限電問題不僅造成清潔能源的浪費,而且引發清潔能源投資企業受益的下降,進而直接導致清潔能源投資增速下滑,發展受到嚴重制約。根據國家能源局公布的2018年可再生能源并網運行情況,2018年全國棄風電量277億千瓦時,平均棄風率7%;全國棄光電量54.9億千瓦時,平均棄光率3%。伴隨著風電、光伏系統成本不斷下降,棄發限電等非技術成本在清潔能源投資綜合成本中的影響愈加明顯。
誠如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所說,要用“更大的決心、更強的力度、更實的措施解決清潔能源消納問題”。為實現這一目標,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先后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10月印發了《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著力建立清潔能源消納的長效機制。
《實施方案》設立了“2017 年可再生能源電力受限嚴重地區棄水棄風棄光狀況實現明顯緩解;2020 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這一明確里程碑目標。并且提出了“主動壓減本地區燃煤發電,為擴大可再生能源利用騰出市場空間”;“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力與煤電聯合外送輸電通道中可再生能源占總輸送電量的比重指標”;“合理引導自備電廠履行社會責任參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等創新性措施。
在《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又進一步推出了《行動計劃》。這一計劃針對“十三五”計劃后期逐年的清潔能源消納工作目標,而且提出了更為具體的工作部署,其中多項政策內容為前期公布的《實施方案》中相應內容的接續和深化。
《行動計劃》制定了2018年至2020年各年清潔能源消納目標,具體如下表所示。
《行動計劃》提出的主要措施如下:
1、各地區要將落實清潔能源電力市場消納條件作為本區域新增清潔能源項目規模的前提條件,存在棄風、棄光的地區,清潔能源建設計劃原則上不得突破“十三五”原規劃。
2、統籌電力市場現貨交易,提出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從2019年起逐步投入運行。
3、逐步減少燃煤電廠計劃電量,計劃電量減小比例應不低于中長期市場的增加比例。
4、2020年底前,主要跨省跨區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輸送比例力爭達到平均30%以上。
在《實施方案》和《行動計劃》出臺后,文件中所提目標受到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的高度重視,所列各項舉措也在逐步落地,有效地促進了我國清潔能源消納問題的解決。根據國家能源局公布的統計數據,2018年全國棄風率同比下降5個百分點,棄光率同比下降2.8個百分點。
在了解這一組數據后,重新審視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所提的“加快解決風、光、水電消納問題”這一年度發展目標,作為清潔能源從業者的我們無疑有更堅定的信心相信國家會全力解決清潔能源發展的基礎性環境問題,降低清潔能源發展的非技術成本;我們無疑有更大的決心投入到我國波瀾壯闊的清潔能源事業中,提高我國清潔能源發展水平;我們無疑有更持久的恒心努力推動東旭藍天清潔能源事業的發展,為建設綠水青山的美麗中國貢獻更多的光和熱!